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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 沈阳市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

申 请 须 知

    沈阳市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是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基金。该基金用于支持创立初期的科技型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为种子基金的主管部门,沈阳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是种子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受沈阳市科技局委托沈阳技术交易所负责种子基金申请的受理工作。

•  种子基金支持的对象

   种子基金面向沈阳地区,主要支持:

   科技创业者携带科技成果领办创办科技企业,进行实验室成果、专利、样品(样机)产品化,或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进行产品和工艺创新的高科技项目。

(一)种子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电子信息、自动化、新材料、生物制药、节能与环保、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必须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是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初期项目。

   5、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可形成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 2005年种子基金重点支持各级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的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我市优势产业进行产品、技术和服务配套,有利于形成产业链、实现集群发展的项目。

   对于下列项目 种子基金不予支持: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技术政策的项目,技术领域不属于支持范围内的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已列入市以上科技计划(包括以往种子基金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且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等。

(二)承担种子基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中外合资企业应由中方控股。

   2、企业处于创立初期,注册日期应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6月9日之内。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4、创业者团队成员具有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的经历,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5、企业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有明晰、可行的商业计划。

二、种子基金支持方式

   种子基金支持方式为:

   1、无偿资助

   该方式主要用于有望形成新兴产业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研究开发项目和实验室成果、专利、样品(样机)产品化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二年。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5万元人民币。获得无偿资助的种子基金项目将由沈阳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组织项目的监理和验收。

   2、股权投资

   该方式主要用于已基本完成成果转化,需要进一步完善工艺装备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的产业化初期项目。股权投资以引导民间资本投入为目标,投资金额一般不超过 20万元人民币,个别优秀项目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获得股权投资的种子基金项目,沈阳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将作为出资人,持有企业的相应股份,并按照《公司法》行使和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种子基金的申请

   1、申请时间

   2005年度种子基金的申请时间为2005年6月10日—2005年7月10日。本年度实行网上申请,并报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登录沈阳技术交易网(网址:www.sytt.net) 进行,申请材料报沈阳技术交易所。申请时间以申请材料送达日期为准。

   2、申请材料

   申请种子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实事求是地认真 撰写 、组织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沈阳市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企业必须使用本年度的申请书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沈阳市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项目申请书》。

   2) 《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是种子基金项目筛选和审查依据的主要文件,企业必须按照《商业计划书编制提纲》要求编制,《商业计划书》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必须与《项目申请书》中的一致。

   3) 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②企业 2004年年度会计报表和2005年5月份的会计报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005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和验资报告。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⑤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⑥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3、报送材料的格式及要求

   报送材料按 A4纸张尺寸印制,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材料装订顺序为:《沈阳市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项目申请书》、《商业计划书》、申请材料附件。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企业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企业应根据需要预留备份申请材料。

   4、申请咨询和申请资料的获取

   2005年度沈阳市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可访问沈阳技术交易网(网址:www.sytt.net),浏览下载获得。

   申请咨询电话: 024-22791147、22791769、22740574

   四、受理与审查

   沈阳技术交易所负责受理种子基金项目申请,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受理地点在沈阳新基火炬大厦二楼东侧的沈阳技术交易所技术交易部。

   沈阳技术交易网将随时发布种子基金的申请情况。

   获得种子基金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将在沈阳技术交易网上公布。

   六、监督

   监督电话: 82817193

 

 

沈阳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沈阳技术交易所

2005.6.10